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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保卡使用方法

2014年03月10日 15:56 点击数:

 

 

员工医保卡使用方法

一、 住院使用程序

高校参保员工凭医保卡在长春市内任意一家市医保定点医院自主择医,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记账,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参保员工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省、市、区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省、市、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100元至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80000补偿85%。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报销医疗费的范围应符合《三个目录》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期为3个月。

二、 参保员工放假回原籍或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1.住院5天内0431-81932999报案,也可以将病历首页复印件,写上学校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加盖医院公章,发传真到0431-85678845备案。

2.出院后准备材料交送医保中心(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三楼登记审核部,需要材料: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均加盖医院公章),学校证明。

3.具体报销按照长春市三类定点医院住院标准对待。

4.在未发卡期间住院治疗自己先垫付,待医保卡发下后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2.

三、门诊就医程序(只限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员工不设立个人账户,可以报销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员工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门诊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在长春市以外就医,需要报案,方式同1,之后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2.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咨询电话:0431-81932999

医疗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可以由医疗保险补充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