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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下半年赴西安、长春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发布日期:2023-11-23 20:36:37 作者:刘志强   来源:best365体育官方网站    阅读:

招聘时间:2023-11-27 8:00-9:30

招聘地点:前卫校区-鼎新楼C303-12宣讲厅

招聘计划:330人(研究生165人,本科生165人)


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东部中心,是深圳行政、经济、教育大区,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工业百强区之首。龙岗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首批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深圳市唯一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区、粤港澳国际教育示范区。当前,龙岗紧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重大机遇,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奋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教育强区。


龙岗区2023年下半年将赴西安、长春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330名。招聘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下半年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

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老员工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非在职)。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1)具有普通高校(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考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考生为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或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根据其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课程成绩单等材料判定其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4.职业资格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团队格证(就高不就低,即高学段教团队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团队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考生,符合教团队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团队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考生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团队格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关教团队格证书。


5.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2日之后出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时间:

11月22日9:00—11月28日18:00

(二)方式:

考生均需提前在网上报名,请按要求登录网址(http://www.szkscp.com.cn)填写报名信息。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相应考点现场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仍需在当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补报)。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需为图片格式(如JPG、PNG等),不能为PDF格式。

(三)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同一批次限报考1个岗位,如出现同一批次报名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则判定为审核不合格并取消相关资格。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已报考我区其他批次招聘并被确定为拟聘(体检)人选的,不得再次报考本次招聘或者参加本次招聘其他环节,如出现再次报考的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基本材料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员工就业指导中心”或“员工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或证明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6)教团队格证。暂未取得教团队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承诺书》(附件4)。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岗位有要求专业方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可自愿提供)。

(9)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可自愿提供)。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分为线上资格初核及现场资格审核两个环节。

(一)线上资格初核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线上资格初核。线上资格初核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线上资格初核不通过。线上资格初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者网上报名后需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线上资格初核结果。通过线上资格初核的人员将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列为进入下一轮考试人选。线上资格初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到考点现场申请现场资格复核,并以现场资格复核结果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

西安、长春2个考点同时进行,时间初定2023年12月2日8:30—17: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待进一步通知,请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通过线上资格初核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相应考点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将按照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顺序核对原件。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相应考点现场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核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40%、面试成绩占比60%。

(一)笔试环节

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评、专业能力笔试两部分。


1.综合能力测评

(1)时间:12月2日8:30—17: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地点:待定。

(3)具体内容:综合能力测评由龙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专家组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问答等方式进行打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拟聘人数的4倍确定进入专业能力笔试的人选;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足拟聘人数的4倍,则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都进入专业能力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入围专业能力笔试人选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官网公布。


2.专业能力笔试

(1)时间:12月4日(暂定,具体以笔试公告为准)。

(2)地点:待定。

专业能力笔试由龙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的笔试类别为教育类,题目类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和教育政策法规。龙岗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专业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区教育局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将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在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签约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形式及组织: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形式和具体安排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龙岗区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5)签约:入围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团队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入围体检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5),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获聘人员为国家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均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及聘用时,境外院校毕业生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由龙岗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龙岗政府在线:

http://www.lg.gov.cn/


(七)咨询电话:

0755-89551913。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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